替代性争议解决标准和最佳实践

一般资源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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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I. 国家资金的分配和合理使用

操作标准

A. ADR/调解部分应根据初审法院预算委员会批准的公式提供资金.

B. ADR/调解要素的资助公式应基于以下原则:

  1. 该公式应得出提供ADR/调解服务所需的总金额;
  2. 调解费用的计算公式,以调解费用的实际中位数为准, 按案例类型划分, 应用于统一数据报告系统的预测事件数据;
  3. 对于非直接服务功能,公式中应当加入修改词;
  4. The formula shall incorporate a modifier for multi-county circuits; and
  5. 该公式应包括使用志愿者和无偿服务提供者的修改,无论电路是否使用这些资源.

C. 为ADR/调解服务收集的资金应汇集到一个全州范围的信托账户中,由初审法院预算委员会分配.

D. 资金分配应考虑到资金的总需要,以便使整个审判法院提供的服务水平统一和公平,而不应仅仅以每个巡回法庭的个别收集为基础.

E. 在立法预算申请过程中,应要求巡回法院申请额外资源,以优化巡回法院所有县的覆盖范围,并在调解模式下覆盖所有适当的案件类型.

F. 在立法预算申请过程中,巡回法院要求的额外资源应优先用于调解模式下允许的ADR/调解功能.

G. Positions allotted to the ADR/Mediation element shall primarily perform Mediation Model functions; however, 不禁止这些职位在其主要职责之外履行其他ADR职能(提供服务除外).

H. ADR/调解部门的支出应限于与ADR/调解部门相关的费用.

资源

适用规则和法规(摘自ADR资源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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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调解会议费用及会议长度

操作标准

A. 县以上小额索赔案件和家庭案件的调解费用由佛罗里达州法规规定.

  1. 县小额以上案件的调解费用为每届当事人60元.
  2. 家事调解费用为:
    • 在家事调解中,如双方入息合计超过50元,则每次会期每人120元,000, 但不到100美元,每年1万;
    • 在家事调解中,如双方入息合共少于50元,则每次会议每人须缴付60元,000.
    • 扶养调解服务不向当事人收取调解时段费用.
    • 应免费向贫困方提供服务.

B. 县调解应安排在60至90分钟之间的任何时间,由ADR主任自行决定, 但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不得在90分钟结束后再收取额外费用.

C. 家庭调解应安排在2至3小时之间的任何时间,由ADR主任酌情决定, 但在任何情况下,在三小时届满之前,不得向双方收取额外费用.

D. 为根据第44条评定费用的目的.《拉菲2客户端》第108(2)条, 数据收集和资金计算, 调解会议应定义如下:

  1. 县调解(小额索赔以上)会议不超过90分钟
  2. 一次家事调解的时间不超过3小时.

E. 为收集数据和计算经费的目的, 调解会议应定义如下:

  1. 小额索赔调解会议是60分钟,而且
  2. 依赖关系中介会话不超过三个小时.

最佳实践

a. 在县级以上的小额索赔和家庭调解案件中,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每个案件最初只应安排一次开庭.

资源

适用的规则和法规 (摘自ADR资源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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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费流程

操作标准

A. 接获法庭调解服务命令时, 调解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书记员交纳法定费用.

B. 根据第44条.《拉菲2客户端》, 法院书记员应向巡回法院首席法官和拉菲2平台用户登录报告, 不迟于财政年度每季度结束后30天, 一份报告,说明在财政年度的前一个季度中收集和汇入州法院调解和仲裁信托基金的资金数额.  除了确定所有法定来源的总累计收款和减免, 报告必须确定每个法定来源的收款和减免.

最佳实践

a. ADR主任应在向当事人发送调解通知和/或命令之前进行尽职调查并确定每一方的费用评估.

b. 初审法院行政官应与法院书记员合作,制定一套程序,从评估调解服务费到收取调解服务费.

c. 所欠费用应随调解通知书及转介调解一并提供给当事人.

d. 根据法规, 一旦安排并注意到调解, 无论当事人是否出席预定的调解,都应缴纳分摊费用.

e. 如一方未能出席预定的调解会议, 出庭的一方应支付评估费用, 对未到庭的,应当追缴缺席的调解费用;法院裁定或者当事人同意重新开庭的,还应当追缴双方的调解费用.

f. 如一方当事人未能缴付经评估的调解费用,仍须进行初步调解.

g. 由ADR主管决定, 在所有先前评估的调解费用全部付清之前,不得安排或进行后续的调解.

h. 如一方当事人未能缴付经评估的调解费用, 未付款应由初审法院行政官或指定人员向法院报告, 法院应在十日内发出举证令.  

i. 法院应在最后聆讯时覆核双方已缴付的调解服务费用,并按公平原则重新分配费用.

j. 如果法院下令退款, 授权应由ADR主任转交给OSCA财务和会计办公室进行处理和签发.

k. 初审法院行政人员应与法院书记员协调,以便按照第44条规定的季度报告的方式,每月审查法定来源的收款.《拉菲2客户端》.

l. ADR主管应将月度或季度报告与每月或季度调解的案件进行核对,以确定业务员是否正确收取和汇出费用. 

资源

适用的规则和法规 (摘自ADR资源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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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IV. 法院申请ADR/调解 & 情况下推荐

操作标准

A提起调解和无约束力仲裁,应符合第44章的规定, 佛罗里达的律例, 可能采用的州法院程序规则和其他政策或报告.

B. 家庭暴力禁制令的签发不得调解.

C. 司法裁定后DV禁令案件附属问题的调解可以进行调解, 但只能由经验丰富的持证家庭调解员进行,并了解家庭暴力的动态.

D. 家庭暴力禁令案件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由法院审查, 如果得到批准, 纳入最终判决.

E. 转介家事调解的命令应包括, 在显眼的地方, 法定语言“根据一方的动议或请求”, 如果法院发现有家庭暴力的历史会影响调解程序,以及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应该联系谁的信息,法院不得将任何案件提交调解.

F. 所有提交调解的命令应包括, 在显眼的地方, 根据本规则第2条发给残疾人士的通告.《拉菲2客户端》第540条.  规则2.第540条规定,在公共设施内进行的所有法庭诉讼的通知,以及强制出庭的所有程序,都应包括以下声明: 

如果您是残障人士,需要任何便利才能参与本程序, 你有权, 不需要你付出任何代价, 提供某些援助.  请联系[以姓名指明适用的法庭人员],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within 2 working days of your receipt of this [describe notice]; if you are hearing or voice impaired, 拨打711.

最佳实践

a. 如果有必要的话, 所有有争议的小额索赔和县民事案件应由行政命令自动提交调解.

  1. 《拉菲2客户端》应包含有关调解案件转介的标准预印资料.
  2. 在驱逐案件中,应在移交调解后十天内移交调解.
  3. 对于上述小额索赔的县法院案件,应在状态听证会上提交调解, 如果可能的话, 不迟于审前会议.  应使用标准的时间表,规定发现的时间框架(30天)。, 调解(45天), 试验日期(60-90天).  法院应该有可供选择的调解日期,以尽量减少延误和安排困难. 

b. 在提交答辩和/或提交和/或交换财务誓章后,应尽快转介家事调解, 并且在提交30天的审判通知之前. 

  1. 在进行家事调解之前,应筛选案件是否适合调解.
  2. 如果任何一方寻求紧急或临时救济, 法院应决定此案是否应加急处理.  如果是这样的话, 调解应在转介后一周内进行,否则案件应由法院审理. 
  3. 如果召开了病例管理会议, 法官应审查案卷,以确定案件是否可以进行调解,以及家庭暴力问题是否将案件排除在调解之外. ADR程序应向法院提供可用的调解日期,以尽量减少适合调解的案件的延误和安排困难.
  4. 通过补充请愿书或修改动议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在获得服务后尽快转介.

c.    所有依赖案例, 包括终止父母权利, 应否由法院筛选,并在适当情况下下令调解. 

  1. 在收容所转介或传讯调解的人士,应在七至十天内进行.  ADR程序应向法院提供可用的调解日期,以尽量减少延误和安排困难. 
  2. 在终止父母权利的案件中, 调解转介应当在咨询聆讯中提出,调解会议应当在三十日内举行.  ADR程序应向法院提供可用的调解日期,以尽量减少延误和安排困难.

d.   首席法官, 或被任命者, 各巡回法院应保留一份合格仲裁员名单,供法院裁定的无约束力仲裁使用

资源

适用的规则 & 法规(摘自ADR资源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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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法院ADR人员配备和职能

操作标准

A. 至少, 每个司法巡回法院应配备一名替代性争议解决(ADR)主任, 至少一名调解服务协调员和一名行政支持职位.

B. ADR工作人员应在所有县履行ADR职能.

C. ADR主任应负责所有与巡回法院相关的ADR活动,并应监督所有巡回法院调解人员. 

D. ADR主任负责监督现有的全巡回ADR/调解项目,并就新的和现有的项目向初审法院行政官和巡回审判长提出创新建议. 

E. ADR主任应是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认证的县和家庭调解员,可以根据需要为法院调解这些类型的案件.

F. 所有调解服务协调员应是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认证的调解员,至少在一个领域的调解认证.

G. 在小额索赔调解提交和调解期间,ADR主任应出席或指定某人出席所有审前会议,以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H. ADR主任应确保在案件调解的每一天,法院设施中有适当数量的调解室可供所有程序调解使用.

I. ADR主管应进行协调, 所有县(包括小额索赔)的调度和行政支持功能, 家庭, 和依赖调解提交法院ADR程序,无论这些案件是否由工作人员调解, 合同或志愿调解员. 

J. ADR主任对在巡回内居住或受雇的见习调解员申请证照者,应提供辅导协助.

K. ADR主任和调解服务协调员应回应OSCA/争议解决中心的请求.

L. ADR主任应向OSCA/争议解决中心提交年度调解项目统计数据, 按照要求.

最佳实践

a. ADR主任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在其项目调解员之间轮换案件,使所有调解员都有类似的服务机会.

b. ADR主管应为项目调解员提供机会,使其每个财政年度至少获得8小时的继续调解员教育(CME).

c. ADR主任应是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认证的抚养调解员.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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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提供调解服务

操作标准

A. 各巡回法院应实施调解服务模式,在初审法院预算委员会(TCBC)制定的经费公式的限制下,最大限度地调解案件的数量。.

最佳实践

a. 雇员调解员的使用应基于以下因素:

  1. 工作量足够,要求雇员调解员每天至少调解6小时
  2. 提供愿意接受员工职位的合格人员
  3. 比合同模式更具成本效益
  4. 案例的复杂性

b. 合同调解员的使用应基于以下因素:

  1. 补偿率在TCBC的指导方针内
  2. 是否有足够的合资格调解员愿意按合约价格接受转介
  3. 有足够的案件量提交法院程序,当事人须支付补贴的调解费用(不只是提交法院程序的贫困案件)
  4. 是否有协调、调度和财务人员
  5. 案例的复杂性  

c. 使用志愿调解员应基于以下因素:

  1. 是否有合格的人自愿担任调解员
  2. 在使用志愿者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功
  3. 缺乏足够的资金来雇用调解员或与调解员签订合同
  4. 案例的复杂性 

d.   所有通过法院程序提供服务的调解员应每年签订协议(或合同), 无论他们是通过合同支付还是作为志愿者.

e.   每个法庭项目都应该在合同调解员和志愿调解员被指派审查案件之前,对他们进行一次介绍会。

  1. 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
  2. 接受任务的程序
  3. 期望的道德行为标准
  4. 工作表现检讨准则
  5. 补偿率(如适用)
  6. 调度程序
  7. 支付和报销费用的方法和程序(如适用)

f.    每个法院程序都应安排志愿调解员,以便安排的调解员有足够的案件进行调解.

g.   每个法院程序都应该建立一个每年评估合同和志愿调解员表现的程序.  该程序应包括确定是否应续签与调解员的协议或合同的标准.  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 可靠性(调解员是否履行了所有义务)
  2. 当事人满意度(是否有正式或非正式的投诉)
  3. 愿意协助导师
  4. 书面协议的清晰度
  5. 技术水平
  6. 维护持续认证的所有要求  

h.   程序调解应尽可能在法院设施举行.  如果调解安排在场外,则设施必须符合ADA.

资源

适用的规则 & 法规(摘自ADR资源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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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赔偿

操作标准

A. 合同调解员的报酬不得超过下列数额:

  • 小额索赔每小时30美元
  • 县民事每小时50美元
  • 家庭每小时100美元
  • 依赖性每小时100美元

B. 所有调解服务合同应包含OSCA为采购调解服务而制定的标准化模板语言.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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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县法院调解

操作标准

A. 每个县调解计划应保持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认证的县调解员名册,这些调解员将可为法院计划调解小额索赔案件.  该名册应代表社区的多样性.

B. 县调解员应通过与雇员招聘程序类似的程序入选名册.  具体地说, 就业政策和程序应在适用的范围内加以利用,包括根据需要刊登空缺广告.  申请人的背景调查和推荐信应在参加培训或赞助前完成, 如果已经获得认证, 列入项目花名册.

C. ADR主任应在不迟于调解/审前会议日期前14天通知小额索赔调解员其指定的日程安排.

D. 每次调解均应在单独的私人房间进行.

最佳实践

a. 每个县调解项目都应保留一份有兴趣在该县提供县调解(小额索赔以上)服务的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认证的县调解员名册.  

b. 如果调解员名册或申请人池不能反映社区的多样性, 应该采用更积极主动的外联方法来鼓励多样性.

c. 一个面板, 由ADR董事或指定人员组成, 应当由法官和法院行政指定人员填补县调解名册空缺.

d. 除了农村县和有历史需要的地区, 在过去60天内未对法院程序进行调解的调解员应从名册中除名. 

e. 尽管项目对调解员的分配有裁量权, 各方案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安排和分配案件给其名册调解员.

f. 县民事案件(以上小额索赔)应根据调解员的权限和案件中提出的问题提交给调解员. 有足够技术水平的志愿者可以使用.

g.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项目安排的调解员都不应超过可用的调解室.   

h. OSCA争议解决中心每个财政年度最多应赞助三个全州范围的县培训项目, 保持中立:保持中立, non-courthouse, 设施.  Each “large” circuit would be invited to send three trainees; each “medium” circuit to send two trainees; and each “small” circuit to send one trainee per training.  各赛区每年最多可从其他赛区或当年未使用的训练时段中使用两个未使用的训练时段, 如果篇幅允许的话. 

i. 由OSCA争议解决中心决定, 建立新的县调解培训的县应安排额外的培训. 

资源

适用的规则 & 法规 (摘自ADR资源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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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日期:2023年4月6日